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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鲁人社函〔2025〕2号)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5-01-2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应用并取得积极成效,现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将信息技术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是构建政府智治、百姓智用、社会智服和谐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劳动关系治理数字化转型、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解决传统书面劳动合同签订难、易丢失、易篡改、使用效率低等问题,降低用人单位管理成本,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便民利企、诚信用工的良好营商环境。各市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使用,助力构建更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

二、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一)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发建成的“山东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是供企业和劳动者免费使用的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省平台采用区块链等技术,保障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省平台上依法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选择使用省平台降低用工成本,实现劳动合同便捷签署和高效管理。

(二)加强对省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的使用指导。省平台集合了劳动合同在线订立、储存、查询、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分通用以及劳务派遣、建筑、快递、新业态等行业提供劳动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具有批量签署、到期提醒等个性化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零跑腿”“零成本”的“非接触式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通过省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模块或者爱山东APP端(移动端仅限劳动者方使用)进入,也可通过输入地址(https://120.221.154.177:8803/ecsp_front/loginJIS),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网上办、掌上办各市要做好网络策略调整工作,主提供平台使用培训和操作指导,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合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三)加快推动全省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汇聚。省平台对外提供数据接口(数据对接规范见附件),满足平台间数据的传递和交互。先前已建成使用的市级电子劳动合同平台,要及时将数据信息向省平台归集,力争实时对接。用人单位自建签署系统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与劳动者签署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确保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对接上传至平台,实现合同信息聚合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服务。要将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作为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工作部署,加大推广和指导力度,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及时跟进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电子劳动合同好用、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愿意使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载体拓宽宣传渠道,采用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劳动合同优势,提高电子劳动合同社会认可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积极性。可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入园、入厂、入企,提高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和知晓度。

(三)强化信息安全。要加强信息保护,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未经用人单位、劳动者同意或者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电子邮箱:rstldgxc@shandong.cn)。对推广使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数据对接规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5】2号.doc

                 鲁人社函【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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