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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大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德劳人仲案字〔2026〕第30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委劳动仲裁二庭(德州市天衢新区国防路1001号德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号楼1层西北角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2026年6月9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