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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从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无需办理外地调入手续,在我市互认互通。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在外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能够查询核验的无需办理(即山东省人社厅核准公布的无需办理);二是根据德州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落实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会经济圈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无需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三是对京津冀地区流动到我市的人才,承认其由当地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无需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四是省外范围内,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在线查询的职称证书。如遇调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通知为准;五是国家和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的职称证书。

三、办理单位

1.市人社局办理范围:

(1)市属单位的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2)区县属单位的高级职称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由相应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办理。

2.区县人社局办理范围:

区县属单位的中、初级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四、申请材料名称及数量要求

(一)《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或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1份;

(四)有条件的,可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查询网站或查询电话。

五、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外地调入资格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扫描件,将数据信息报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 并通过网站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重点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数据信息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下载打印《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逐级盖章后,连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交由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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