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
(二)中小学教师(初级考核认定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等有另行规定的职称系列,以及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不再进行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合格。
(四)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初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初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三、申请材料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2份,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并填写完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二)申报系统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职称认定”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扫描件,将数据信息报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应重点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工作总结的真实性,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五)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数据信息上报至同级人社部门。
(六)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制发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个人账号下载打印。
(七)专业技术人员下载打印《认定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盖章后,交由同级人社部门盖章并返回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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