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
鲁公网安备 371402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