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财政金融部:
为深入贯彻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做好求职能力实训“揭榜领题”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切实提升促进就业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目标导向
做好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部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慢就业”“缓就业”等问题,突出就业导向,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与求职能力实训联动机制,全面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通过精准实训、精细服务,有效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打造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青年就业服务品牌,形成务实管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二、明确实训对象
(一)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重点;
(二)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青年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
符合条件的实训对象按照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就近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参加实训。
三、统筹课程安排
按照《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管理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函〔2025〕60号)、《关于发布求职能力实训“揭榜领题”试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中就培函〔2026〕16号)要求,结合实际,综合《学员登记表》《职业成熟度量表》等工具科学评定后,针对就业技能不足、就业目标不清、就业意愿不强的青年,开展3-7天、24-56课时(每天8课时,每课时45分钟,下同)的分类分级求职能力实训和求职能力实训嘉年华,可适当调整或叠加地方特色课程。
四、规范运作模式和补助标准
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共服务类、公益志愿类、补助实训类等三种模式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其中,补助实训类可通过购买服务、遴选等方式由社会机构承办,实行“先垫后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实训时长、实训成效等因素阶梯式予以补助。统筹使用重点项目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鼓励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对开展青年求职能力补助实训类学员班以3天(24课时)为基准,按照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补助,实训时长每增加一天补助标准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实训课程结束后,根据实训结业人数按照核定补助金额的70%先行拨付实施单位部分补助资金,实训结束后6个月以内(含第6个月)按照实际就业学员(以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就业登记为准)人数据实结算剩余补助资金,就业人数达到80%及以上的可全额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实施过程中场地租赁布置、教学设施配备、师资课酬、现场观摩学习等费用支出。
五、系统组织实施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师资培育、赛事组织、教学研讨、示范观摩等;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宣传推介、组织实施等。
(一)编制实训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登记失业青年数量、资金等因素牵头制定实训年度计划,征集实训需求及时确定实训模式,做好宣传推介、学员招募、师资协调、资金安排等。
(二)开展项目推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结合“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学子看家乡”“五重一基”招聘等活动,采用电话联络、新媒体宣传、上门走访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项目推介活动。
(三)规范实训实施。实施实训开班事前报备制度,计划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参照《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管理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函〔2025〕60号)要求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实训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对实训合格学员(旷课或请假不超过总课时数的20%),鼓励发放求职能力实训合格证书。
(四)后续跟踪服务。承办单位在求职能力实训后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开展“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其尽早顺利就业。实训后按照1周、3个月、6个月三个时间节点掌握学员就业情况,填写《后续服务记录表》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五)实训监督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全过程监督与评估,包括反映评估、学习评估、行为评估、结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酌情扣减先行拨付的不高于10%补助资金。指导承办机构通过使用全程监控、每课现场拍照、考勤打卡等手段,做好实训过程资料留存,实训后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归档,确保实训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可查可溯。
(六)资金拨付。实训结束后,承接机构须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报送实训原始资料,包括学员、班主任、讲师、组织方所填表格及影音资料等,审核无异议后按照时间节点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青年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青年求职能力实训作为提升青年就业竞争力、稳定青年就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鼓励创新实施。要结合我市求职能力实训试点事项目录清单(附件3),围绕提高工作规范性程度、提升促进就业实际效果等方面,基于工作需要,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请填写试点事项申报表(附件4),于4月14日前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有就业能力提升需求的学员和用工需求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营造积极向上的促就业工作氛围,推动我市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于振兴,0534-7908075
邮 箱:jybjyk@dz.shandong.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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